欢迎访问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35F/202207-00029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18 09:16
废止日期: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09:16 来源: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付四九

解读时间:2022年7月15日

202271日,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池州市交通运输局、池州市水利局、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池建市函〔20224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程序监管为抓手、以惠企便企为目标”,根据招标投标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对于营造良好的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二、《通知》制定依据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建市函〔2022〕453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创建一流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池公管委办〔2022〕3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房屋市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关注的问题在文件中提出相关意见,已结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市建筑业协会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11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不得以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管理关系以及投资人委托的代建人具有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能力为由规避招标。二是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和加分条件。招标人设置投标人(含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条件不得高于该招标项目所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将业绩和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时,二者合计加分不得超过评标总分权重的10%。设定的其他加分条件,不得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是扩大信用评价应用范围。扩大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应用范围至EPC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型交通、水利类工程施工招标,应合理使用投标人在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信用信息。四是加大联合体投标支持力度。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含EPC项目)均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接受有本市施工企业参与的联合体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此类联合体投标。EPC项目招标时,不得将联合体的成员数量限制为不超过2名。五是合理划分标段。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公路、河道治理、基本农田建设等工程,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段,以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投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六是严格招标计划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不少于30日发布招标计划。七是遏制暗箱操作和围标串标。将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含BIM)作为评标要素时,其分值分别不得超过评标总分权重的10%、5%,须设置在商务标开启之前评审完毕、公布得分,且该部分投标文件必须为暗标,文件中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一律废标。八是审慎推行“评定分离”。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拟采用“评定分离”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建立完善定标机制和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按程序报上级批准后施行,并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九是规范招投标投诉行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必须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十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且无尚处有效期内不良信用信息的中小微企业,参加本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房屋市政项目招投标时免缴投标保证金。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在线播放PDF文档... 你可以下载该文档到本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