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800734969419U/202303-00009 组配分类: 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标题: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21
废止日期: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1 10:12 来源: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2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2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

4)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5)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6)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

7)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置换的请示;

8)关于调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成员的通知;

9)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10)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池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科室,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6人,其中,在编24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12净增单位103家;新开户职工1.35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2299家,实缴职工9.61万人,缴存额18.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69%、6.42%、12.18%。2022年末,缴存总额157.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8%;缴存余额47.55亿元,同比增长14.8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3.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39亿元,同比增长5.3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94%,比上年减少4.33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10.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7.6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8%、16.3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6万笔81.89亿元,贷款余额39.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52%、10.27%、7.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17%,比上年末减少5.4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68笔3,522.51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843.7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311.5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当年贴息额331.44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852笔52,618.80万元,累计贴息2,456.5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48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1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17%,比上年末减少5.4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12,925.20万元,同比增长7.14%。其中,存款利息1,019.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906.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5,835.85万元,同比下降1.7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82.6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53.07万元,其他0.1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7,089.35万元,同比增长15.72%。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73.0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71.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745.0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50.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38.0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081.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904.17万元,同比下降7.71%。其中,人员经费710.09万元,公用经费164.88万元,专项经费29.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1.89万元,逾期率0.1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0,746.91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84%,国有企业占16.69%,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0.7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灵活就业人员占0.25%,其他占1.45%;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21%,国有企业占9.96%,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0.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8%,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1.68%;中、低收入占99.49%,高收入占0.5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43%,租赁住房占0.6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3%,其他占0.4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5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53%,比上年末增长0.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914.0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47%,90-144(含)平方米占77.94%,144平方米以上占7.59%。购买新房占58.4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9%),购买二手房占41.5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7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90%,30岁-40岁(含)占37.48%,40岁-50岁(含)占18.97%,50岁以上占5.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1.3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70%;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98%,比上年减少7.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池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资金压力。截至12月底,受理审批13家企业阶段性缓缴申请,核准缓缴职工数967人、月缓缴金额57.7万元,累计缓缴金额306.68万元。应对疫情影响,保障职工权益。缓缴企业涉及的967名职工,在缓缴期间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今年以来,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自提高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以来,共办理租房提取445人次,为租房职工解决房租资金困难557.33万元。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的保障作用,于今年5月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多项调整,全年首套刚性需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2130户、金额56,973.63万元,分别占81.30%和74.74%。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保障作用,适时对我市公积金政策进行适度调整:上调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放宽了购房提取限制;简化了住房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恢复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首房首贷、绿色建筑、智慧住宅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政策;出台了各类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措施。通过贷款政策的调整,从5月份开始贷款受理业务量逐步回升,扭转了贷款余额连续6个月负增长的现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多层次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

2.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市统计局《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上一年度池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612.00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出本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最高金额为每月不超过2740.00元,并及时公开,予以调整。

3.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置换的请示》,2022年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158户,金额23,228.51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认真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中心主任带头,以普通办事人员的身份,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以亲身办的方式全流程体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2.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体检自查。对标长三角及省内先进地区,重点围绕事项的材料、环节、时限等内容进行梳理和比对,进一步修改完善,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3.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出台池州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切实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资金压力。

4.逐步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履约保证金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为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轻负担。

5.进一步减证便民大力推行电子证照。16项提取业务材料免收件全扫描,全面推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等电子证照应用于业务办理。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编制目录清单,切实减少业务办理证明材料。职工正常退休、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等业务实现“零材料”办理。

6.为进一步提升缴存职工的幸福感、满意度,扎实开展“转作风、优服务、促发展”活动,中心上线公积金短信通知功能,免费向全体缴存职工发送缴存、扣款短信,以便职工可以更加方便、及时地了解个人缴存情况。

7.扎实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牢固树立起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良好行业形象。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为创优营商环境,提升惠企便民服务质效,中心进一步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建设,积极优化缴存企业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流程,通过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中,增加企业员工个人公积金开户功能,从原来的“单位先开户,个人后开户”的分段式办理,变为一键完成单位和个人公积金开户信息申报功能,实现企业单位足不出户、一网一键一次性完成公积金开户所有业务。

2.不断推进“指尖上的公积金”建设,实现职工足不出户办业务。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在常态化做好市内通缴通取业务、长三角一网通办业务、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业务以及已完成的8项跨省通办业务服务基础上,今年我们已全面完成国务院厅下达的5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任务和长三角一网通办退休提取业务上线工作。

3.大力推广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的使用,通过小程序,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异地都可以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和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2022年2月7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窗口”、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任荣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服务标兵”。

2.2022年3月4日池州市妇女联合会授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为“池州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

3.2022年3月23日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表彰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为“2020年度池州市公共事业发展先进集体”、总会计师朱立国同志为“2020年度池州市公共事业发展先进个人”。

4.2022年4月2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和东至县管理部为2022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徐莉、徐圆圆、张爽、朱雪婷等四人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

5.2022年5月20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2021年度市直双拥优秀单位。

6.2022年10月24日池州市委办、池州市政府办通报表扬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为“最佳服务窗口”。

7.2022年12月27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九华山风景区管理部任荣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此类情况发生。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