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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3552123011/202309-00085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 公民
名称: 【文字解读】:《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05 15:25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05 15:25 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要求,为适应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决定建立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为做好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拟定了《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3、《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4、《池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二、起草过程

1.起草初稿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牵头起草了《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8月22日,市卫健委发文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意见和建议,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反馈5条意见,采纳意见2条。根据工作要求和反馈意见 ,职业健康科对《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2.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性审查

《办法》通过了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法规科合法性审查与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性审查。

3.正式印发

2023年9月5日,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印发《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办法》,做好职业健康专家的聘任、使用、管理,召开专家会议及对违法违纪专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等,负责职业健康专家统一协调工作。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六条,分为总则、组织管理、专家库聘任与管理、附则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阐述了职业健康专家库的定义。

(二)组织管理。明确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工作需要下设综合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类、职业卫生检测防护评价类、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类等3个专业类别。

(三)专家聘用与管理。明确专家遴选对象范围,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遴选入库的程序和专家申请入库时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强调专家的职责、工作守则、动态管理、考核制度等要求,规定了专家解聘的四种情形和除名的六种情形。

(四)附则。明确《办法》印发后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五、创新举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制定该《办法》,进一步规范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的管理,明确了从业年限、职称等要求,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划分了三个专业类别,提高了选拔门槛、扩充了专家的种类,更好地为全市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

六、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专家资格审核、建立专家库,以及专家库换届及人员调整,抽取专家开展工作或参加有关活动,组织专家库相关会议,组织研究专家提出的重大问题和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抽选专家开展工作费用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各相关单位应大力支持专家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活动,并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


解读人: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科 蔡叶申

咨询电话::0566-339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