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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3552123011/202308-00119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关于《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8-28 10:25
废止日期:
关于《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28 10:25 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公众意见征求情况:未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部门意见征求情况:8月22日,市卫生健康委通过书面发函的形式,向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执法处及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1家单位书面反馈意见表,为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反馈,其余单位反馈无意见。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部门

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东至县卫健委

(见附件)

(见附件)

序号

有关企业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

未征求

序号

其他社会公众

反馈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

未征求

序号

未被采纳的相对集中的意见

采纳情况

1


附件:东至县卫生健康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序号

原稿

修改意见或建议

采纳情况

1

第五条 入库专家分为综合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类,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评价类,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断类三个专业类别。

第五条 入库专家分为综合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类,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评价类,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治疗类三个专业类别。

措施:不采纳

理由:暂不具备职业病治疗能力

2

第六条(四)取得...能力,监管经验或实践经验丰富,

第六条(四)取得...能力,管理经验或实践经验丰富,

措施:采纳

理由:管理涵盖企业管理人员,覆盖面更广

3

第八条..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实时调整和充实。


第八条...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时调整。     


措施:采纳

理由:适时调整符合实际工作情况

4

第九条  专家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

(四)参与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质控和督导等工作;

第九条  专家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撰写调研报告或结论,

(四)参与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质控和督导等工作。

新增:(七)专家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措施:不采纳

理由:论文专业性较高;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督导工作也属于专家职责范围;市卫生健康委不组织相关技术评审工作,专家经费不作具体说明

5

第十条 专家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在市卫生健康委的组织领导下,积极参加市卫生健康委指(委)派的公务和相关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科学态度,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成工作任务,并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提交书面报告;

(三)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四)不得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义参加非市卫生健康委指(委)派的各种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与法律责任。

(五)与工作对象存在各种经济利益或有失公正等关系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六)在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中,发现技术报告、文件等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七)自觉接受市卫生健康委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 专家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市域内卫生健康委的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指(委)派的公务和相关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遵守....标准、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完成工作任务,提交书面报告。

(三)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中,对技术报告、文件等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四)不得以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专家库专家名义参加非指(委)派的各种活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与法律责任;与工作对象存在各种经济利益或有失公正等关系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五)不得索受人单位(建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的馈赠和报销应由评审专家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的偏袒或者歧视,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或作出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承诺。

(六)不得在评审会上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在评审会后再次、多次提出修改意见,以及未参加技术评审、现场勘验的情况下,出具同意通过评审或验收的意见。

(七)不得利用专家工作便利向用人单位(建设单位)承揽业务,推销产品,参与有偿中介活动。

(八)不得以应急、环保等领域的标准、规范对用人单位提出职业卫生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出具概念笼统、缺乏针对性的专家意见。

措施:部分采纳(第二款、第六款与第八款整合)

理由:市卫生健康委不组织相关技术评审工作,针对技术评审不作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