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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3552123011/202309-00090 组配分类: 本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健康 / 公民 / 其他
名称: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解读】:《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08 10:45
废止日期: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人解读】:《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08 10:45 来源:池州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系统工会主任、三级调研员陈凤英予以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基本框架与制定依据

《办法》包含总则、组织管理、专家聘任与管理和附则4个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安徽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等法律法规要求,为适应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做好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而制定。

二、《办法》的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专家遴选、使用与管理,保障职业健康咨询、服务工作扎实开展,市卫生健康委向有关单位及县区卫生健康委充分了解专家使用现状和管理需求,在此基础上,参照《安徽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拟定了《办法》初稿并经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印发至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征求意见建议,并于8月22日在委官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充分吸收采纳修改完善后,组织专家再次讨论修改,进一步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性审查,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印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章十六条,分为总则、组织管理、专家库聘任与管理、附则等内容。

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阐述了职业健康专家库的定义。

组织管理部分明确了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工作需要下设综合管理与疾病预防控制类、职业卫生检测防护评价类、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类等3个专业类别。

专家聘用与管理部分明确了专家遴选对象范围,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遴选入库的程序和专家申请入库时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强调专家的职责、工作守则、动态管理、考核制度等要求,规定了专家解聘的四种情形和除名的六种情形。

附则部分明确《办法》印发后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四、《办法》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办法》的顺利实施,明确了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市卫生健康委抽选专家开展工作费用由市卫生健康委承担;三是要求各相关单位大力支持专家规范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活动,并为专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